受国税局委托开展2005年度饲料免税检验服务
根据《河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流转税若干问题的通知》(豫国税函[2004]134号)文件精神,饲料生产企业必须取得检测机构的质检合格证明方可申请免税,我站作为河南省国家税务局确定的饲料产品检测机构之一,自2月份以来,开始在全省范围内开展饲料产品免税的抽检和检验工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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